2007年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退休金补贴应由职代会决定
徐显锋

  李先生问:
  去年6月,我公司下发了《关于削减退休工资企业补贴的通知》,决定从当年7月1日以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,退休工资企业补贴除保留10元/月的家属医疗费外,其它补贴不再发放。此文件未经职代会审议就开始执行了。请问,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?另外,我于去年年底退休,是否可以要求按公司已经停止执行的老政策享受企业补贴?
  本报作答:国家统筹项目之外的福利待遇,根据国务院国发[2000]8号文件规定的政策,企业有权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。故你公司做出削减退休工资企业补贴的决定,并不违法。但由于削减退休工资企业补贴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按照法律规定应经职代会通过,你公司未经职代会讨论就决定和实施,存在不当。鉴于该决定已经执行,且争议问题涉及企业内部的管理事项,故对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,可由职代会在事后行使讨论决定权,你个人不能要求企业按照停止执行的老政策享受企业补贴。